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交易平台公開以下交易及拍賣完成後之資訊:
一、減量額度來源之專案名稱、減量額度數量、編碼及其監測期間。
二、專案之溫室氣體減量措施。
三、買方事業及賣方事業名稱。
四、交易或拍賣之成交數量及價格。
〔立法理由〕
為利公眾檢視事業參與交易及拍賣之情形,參考國際作法明定交易及拍賣
完成後,得對外揭露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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