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17
人,瀏覽人次:
8901752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體育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網球場每日分三場次,開放時間規定如下: 一、上午場:五時三十分起至十二時止。 二、下午場:十二時起至十八時止。 三、夜間:十八時起至二十二時止。 網球場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附表二-宜蘭縣立體育場網球場收費標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