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證影音資料之轉拷費,每張(捲)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收取新臺 幣一百五十元;每張數位影音光碟收取新臺幣三百元。
有關轉拷費部分,參酌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 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八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