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埋設人應於道路挖掘竣工後七日內至道路挖掘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竣工
;並應於申報竣工完成後三十日內,將挖掘施工之寬度、深度、回填材料
、分層壓實、實驗報告、完工報告書、安全防護設施及相關照片等資料製
成電子檔,利用道路挖掘管理資訊系統報請建設局審查。
建設局接獲竣工報告後,得派員進行查(抽)驗,如查(抽)驗不合格,
應通知管線埋設人限期改善。
前項有關道路挖掘工程竣工查驗抽驗標準作業要點由建設局另定之。
管線埋設人應於道路挖掘竣工後九十日內,將經其圖資管理單位確認之竣
工圖檔,繳交建設局,並以建設局指定之檔案格式及精度上傳至道路挖掘
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竣工。建設局並得回饋建置完成之圖資給原管線埋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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