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推行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所需業務費、差旅費、加班費及開會
  費,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辦理。
  前項開會費應撥交村里辦公處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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