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收受外文文件,應由指定擅長外文人員譯出主旨後,收文單位用
  送件薄登記送主辦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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