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春秋二祭由當地主管機關主辦,直轄市長、縣(市)長主祭,除邀請當地
軍警學校社團派遣代表陪祭及與祭外,並邀請遺族參加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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