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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看守所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應注意被告及家屬隱私之維護。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看守所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應注意被告及家屬隱私之維護 ,以符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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