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申評會委員會議應審酌申訴案件之經過、申訴人所受損害及所希望獲得之
補救、申訴雙方之理由、對公益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情形,為評議決定。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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