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工讀生外之非編制人員請假,依臺北縣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辦理。
  (參考如附表)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進用之雇工,得比照公
  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工友之請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工讀生之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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