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6
人,瀏覽人次:
8965762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申訴無理由者,申評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原措施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措施為正當者,應以申訴 為無理由。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