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置會長一人,由代表互選之,綜理會務,對外代表自治組織,並
得置副會長,襄助會長處理會務。
自治組織之幹部,由自治組織會長選任或代表互推人選分別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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