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滿十六歲至三十八歲設籍山地鄉之男性青年及未婚女性青年,除在 校學生、身體殘障者,公教人員及民意代表外,依其志願由該管警察分 局視實際需要編為山地義勇警察。 前項編組之山地義勇警察人員應接受訓練、服勤及演習召集;但具有後 備軍人或國民兵身分者,仍應依法優先接受各項兵役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