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情報(以下簡稱防情)及警報命令之傳遞、聯絡及報告對象如下: 一、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縣(市)警察局之民防管制中心。 二、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特種防護團之民防管制中心。 三、臺灣省政府防護團民防管制中心。 四、治安、行政、電力等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