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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民防防情警報傳遞聯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4月25日內政部臺(九十)內警字第908050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4年6月4日內政部臺內密字第2118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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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0年2月25日內政部臺內密創警字第1664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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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7月26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20342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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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1月27日內政部臺(八九)內警字第8980110號令發布修正發布 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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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4月25日內政部臺(九十)內警字第9080505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