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 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 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 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
一、現行第六條及第八條已明定進、出口報單得申請更正之項目,無須重 複規範,爰酌修第一項文字,以符法制。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