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每年四月間舉辦一次
,會期以七日為限。
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
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全中運舉辦之時間及會期,由教育部(以下
簡稱本部)公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考量發生重大災害或傳染病時,恐未能依第一項規定舉辦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以下簡稱全中運),爰參考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第二項,明定發生災害防救法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
其他重大變故時,得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全中運改期舉辦
之時間及會期,不受第一項舉辦時間及會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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