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依供電容
量之不同,應符合下表規定:
┌────┬─────────────────────────┐
│供電容量│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 │
│ ├───────────┬─────────────┤
│ │學歷或證照 │經歷 │
├────┼───────────┼─────────────┤
│十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十萬瓩以│
│上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十萬瓩之發電業或│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 │ │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 │ │ 年以上。 │
├────┼───────────┼─────────────┤
│二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上不及十│、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萬瓩者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百瓩以│
│ │ │ 上不及五千瓩之發電業或│
│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 │ │ 年以上。 │
├────┼───────────┼─────────────┤
│五千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上不及二│、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萬瓩者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五百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上不及五│、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千瓩者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二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
│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十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不及五百│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瓩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
│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風力發電業者或太陽光電發電業者之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除依前項規定
外,其學歷條件另增列土木工程科系畢業。
〔立法理由〕 一、配合本法之修正,將序文「電業」修正為「發電業」;又因應本法刪
除電業供電容量分級標準,爰刪除序文「除小型者外」等文字,並將
表列「電業等級」修正為「供電容量」,刪除表列「一級、二級、三
級、四級」等文字;又增訂供電容量不及五百瓩發電業主任技術員任
用資格之規定,以符實際。另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考量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之發電機組於建造過程及商轉
後涉及結構問題,爰明定發電業屬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發電者,主任
技術員任用資格,其學歷條件另增列土木工程科系畢業。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