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條文關聯

發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依供電容
量之不同,應符合下表規定:
┌────┬─────────────────────────┐
│供電容量│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                                │
│        ├───────────┬─────────────┤
│        │學歷或證照            │經歷                      │
├────┼───────────┼─────────────┤
│十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十萬瓩以│
│上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十萬瓩之發電業或│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        │                      │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        │                      │    年以上。              │
├────┼───────────┼─────────────┤
│二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上不及十│、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萬瓩者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百瓩以│
│        │                      │    上不及五千瓩之發電業或│
│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        │                      │    年以上。              │
├────┼───────────┼─────────────┤
│五千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上不及二│、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萬瓩者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五百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上不及五│、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千瓩者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二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
│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十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不及五百│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瓩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        │科系畢業。            │                          │
│        ├───────────┤                          │
│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        ├───────────┼─────────────┤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                          │
│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        │科及格。              │                          │
│        ├───────────┼─────────────┤
│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        │驗及格。              │                          │
└────┴───────────┴─────────────┘
風力發電業者或太陽光電發電業者之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除依前項規定
外,其學歷條件另增列土木工程科系畢業。
〔立法理由〕
一、配合本法之修正,將序文「電業」修正為「發電業」;又因應本法刪
    除電業供電容量分級標準,爰刪除序文「除小型者外」等文字,並將
    表列「電業等級」修正為「供電容量」,刪除表列「一級、二級、三
    級、四級」等文字;又增訂供電容量不及五百瓩發電業主任技術員任
    用資格之規定,以符實際。另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考量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之發電機組於建造過程及商轉
    後涉及結構問題,爰明定發電業屬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發電者,主任
    技術員任用資格,其學歷條件另增列土木工程科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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