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製版權登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製版權登記申請書。 二、被製版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證 明文件。 三、被製版之文字著述之原著作或美術著作之原件。 四、製版過程詳細說明書及製版物樣本一份。 無前項第二款之證明文件者,應檢具切結書,載明被製版之文字著述或 美術著作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 製版類別如為美術著作,應檢具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 式重製首次發行之證明文件。無上述文件者,應檢具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