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集管團體應依相關法令及章程之規定辦理人事事項,並依人力規模及資源
訂定人事管理規章。
〔立法理由〕
規範及保障集管團體與會務人員間之勞雇關係,明定集管團體應依相關法
令及章程辦理人事事項,並依人力規模及資源訂定人事管理規章(如組織
規程、員額編制表、工作規則、人事管理辦法等),載明各層級及單位之
編制、職權範圍、隸屬關係及權責歸屬,以利內控制度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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