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置總經理一人,奉本局局長之命,綜理
  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協理二人,襄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