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署置主任委員一人,承署長之命,綜理會務;委員八人至十四人,均
  由署長就富有中醫、中藥學識者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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