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得設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中央健康保險局、中醫藥委員 會、衛生人員訓練所及國民健康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署為辦理民眾衛生醫療保健、醫務人員實習訓練及醫學研究業務需要 ,得於各地區設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