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所稱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指運用 教育方法,培育人民瞭解營養、健康飲食原則及技巧,培養正確均衡飲食 習慣,促使人民提升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技能、態度及價值觀,採取行 動,以達增進健康之教育過程。
定明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意涵與範圍,俾作為相關機關(構)、學校或 法人等於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時所依循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