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7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13026091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立法總說明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制定公
布,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落實及明確定義本法相關規定,爰訂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
則」(以下簡稱本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之依據。(第一條)
二、公民參與營養諮詢會之方式。(第二條)
三、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定義。(第三條)
四、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之認定。(第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