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下列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工業政策。
  二、礦業開發政策。
  三、水利開發政策。
  四、土地使用政策。
  五、能源政策。
  六、畜牧政策。
  七、交通政策。
  八、廢棄物處理政策。
  九、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政策。
  十、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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