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汽車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者,應繳納審查費標準如下:
┌───────────┬──────────────────┐
│ 審查費│申請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費│
│ │(單位:新臺幣) │
│汽車種類 │ │
├───────────┼──────────────────┤
│ 汽油引擎汽車 │ 五千元/次 │
├───────────┼──────────────────┤
│ 柴油引擎汽車 │ 六千元/次 │
├───────────┼──────────────────┤
│ 機車 │ 四千元/次 │
└───────────┴──────────────────┘
〔立法理由〕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汽車之定義,已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規定將機器腳踏車修正為機車,爰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