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9日

條文關聯

申請汽車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者,應繳納審查費標準如下:
┌───────────┬──────────────────┐
│                審查費│申請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費│
│                      │(單位:新臺幣)                    │
│汽車種類              │                                    │
├───────────┼──────────────────┤
│    汽油引擎汽車      │            五千元/次              │
├───────────┼──────────────────┤
│    柴油引擎汽車      │            六千元/次              │
├───────────┼──────────────────┤
│        機車          │            四千元/次              │
└───────────┴──────────────────┘
〔立法理由〕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汽車之定義,已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規定將機器腳踏車修正為機車,爰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