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應向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 為之。 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審查前項申請,於有污染海洋、影響船舶安全或海岸防 護之虞時,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
配合本法修正,刪除「公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