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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公平交易)
受委任機構除應遵守其個別行業之法令規範外,在辦理境外基金私募業務 時,應確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自律規範執行業務,以公平完 成交易及對待每位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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