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事業財務、業務及其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作業缺失之追蹤考核與輔導 程序如下: 一、本公司得採書面追蹤考核或派員實地輔導之方式辦理。 二、投信事業應於主管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就缺失事項作成改善報告 ,經投信事業總經理及內部稽核主管簽章後,函報本公司備查。 三、本公司覆核前款函報之報告,瞭解其缺失事項改善情形,若有未依規 定改善或報告欠詳實者,得派員實地輔導。
明定本公司對投信事業作業缺失之追蹤考核與輔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