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責任保險基本參考條款(事故發生制適用)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內】,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
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
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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