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依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登錄要點第二條規定登錄之各類業務員(以下簡稱
業務員)自登錄後一年內,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至少24小時
,第二年起,每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至少 6小時,由公司
留存紀錄。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科目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實務、保險行銷、保險法規、
財產保險專業科目(保險單條款、承保理賠須知)、洗錢防制法、個人資
料保護法及保險相關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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