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務員為確保具備遵法意識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含六十
五歲以上高齡客戶)之專業知識,每日曆年度應參加下列教育訓練課程:
(一)公平待客課程:時數 3小時。透過所屬公司報名參加外部舉辦之有
關課程,或由所屬公司自行辦理課程等,其內容應包括金融消費者
保護之法令介紹、案例研討與消費者之應答模擬訓練類型等。
(二)高齡客戶投保權益保障課程:時數 2小時。透過所屬公司報名參加
保發中心製作之課程,或由所屬公司向保發中心洽訂其製作之課程
,其內容應包括評估高齡客戶是否具備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
能力、公平對待高齡客戶、提供高齡客戶合適商品及友善服務之訓
練課程。
財產保險業務員應完成前項相關課程並測驗合格,當年度未參加或未通過
課程者,所屬公司應取消下列招攬資格:
(一)屬前項第一款課程其次一年度之招攬保險商品資格。惟倘該年度已
參加並通過課程者,即可恢復招攬資格。
(二)屬前項第二款課程其次一年度之招攬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客戶保險商
品資格。
財產保險業務員同時具有人身保險業務員身份者,每年僅須擇一身份參加
並通過第一項之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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