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及不變更
每日辦公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立法理由〕
現行各機關得於不變更每日辦公時數下,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爰參酌公
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週休二日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予以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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