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之應考資格如左: 一、現任第十一職等職務一年以上,已支第十一職等本薪最高級者,得 應第十二職等升等考試。 二、現任第七職等職務一年以上,已支第七職等本薪最高級者,得應第 八職等升等考試。 三、現職雇員已支雇員本薪最高薪點滿一年者,得應第三職等升等考試 。 前項年資之採計,連續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