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機構職務,以取得交通事業各級資位者為限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及其相當等別考試 之相當類科及格之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機構職務,其考試及格資 格比照左列規定審定資位: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三等以上考試及格,比照取得高員 級資位。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比照取得員級資位 。 三、初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比照取得佐級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