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4月10日

條文關聯

  審計處、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審核會議以審
  計官、審計、稽察組織之。
  審核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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