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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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審計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064年05月01日
  審計部於各省(市)設審計處,於各縣(市)酌設審計室,掌理各該地
  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事項,並得由審計部指定兼辦就近之中央或
  地方機關審計事項;中央及地方各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
  事業機關,得設審計處(室),掌理各該組織範圍內之審計事項。
  審計處(室)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