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57
人,瀏覽人次:
9290664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府於小巨蛋另行委託民間廠商經營前,得與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簽訂 委託經營契約(以下簡稱契約)委託其經營。第四條財政局依前條規定擬 委託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經營前,應先報請本府同意後始得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