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28
人,瀏覽人次:
9230271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衛生所依各區人口、土地面積、交通經濟等情形,分為甲、乙二等,必 要時得視事實需要,呈准變更等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