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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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及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
  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