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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第七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及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 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