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管理科: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評鑑、分層負責與聘(僱)用
      人員、臨時人員、工友及原住民進用等綜合性人事規章、人事人員
      管理及其有關事項。
  二、任用科:考試分發、任免、遷調、職務歸系、身心障礙人員進用、
      志(義)工服務、人才儲備、暑期工讀及其有關事項。
  三、考訓科:考核、獎懲、考績(成)、保障、服務、出國、訓練、進
      修及其有關事項。
  四、給與科: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休閒活動及其有
      關事項。
  五、資訊室:人事資訊系統之規劃、發展、推動、管理、維護、訓練、
      電腦設備、人事資料管理及其有關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法制、公關、研考
      業務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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