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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申請使用藝文展演場地,經本局審查核准者,其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 金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附表一-新北市藝文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二-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三-新北市樹林藝文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四-板橋435藝文特區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五-美麗永安生活館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六-府中15場地使用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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