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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申請使用藝文展演場地,經本局審查核准者,其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
金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附表一-新北市藝文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二-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三-新北市樹林藝文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四-板橋435藝文特區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五-美麗永安生活館場地使用收費表
附表六-府中15場地使用收費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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