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前項事由外之燃燒行為,事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者,應逕向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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