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指田野引火燃燒行為人。 申請人以年滿二十歲為限。
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應於引火燃燒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以下簡稱消防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該土地之地籍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 人,應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二、由消防局會請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或其他相關機關(單位),經 審查符合後,發給許可文件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