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許可證費: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變更許可證格式換發許可證者。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變更廣告設置地址,申請換發許可證者。 三、其他經本府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