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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0756331號公告自105年4 月9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602153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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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 100026177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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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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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0756331號公告自105年4 月9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