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寬頻管道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寬頻管道每月使用費單價如下:
一、子管:
  (一)管徑三十四毫米之子管,每公尺新臺幣一點六五元。
  (二)管徑四十毫米之子管,每公尺新臺幣二點二五元。
二、引上(進)管:每公尺新臺幣零點五元。
三、人手孔:每座新臺幣三百元。
使用期間不足一月者,以一個月計算;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算。使
用費未達整數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