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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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寬頻管道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現行法規)
使用費以寬頻管道內每一子管每公尺每個月之使用費單價乘以實際使用長
度及時間計算之。
使用費單價、保證金額度及收取辦法,由本府訂定之;使用費單價每三年
至少應檢討一次。
使用費應優先支用於寬頻管道之新建工程及管理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