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府每年辦理一次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前應將獎勵內容、評選項目
  及申請時間公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